聯合國婦權委員會發表審議結論 點名關注婦女節遊行被取消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促請港府停止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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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委員會)早前完成審議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約》)的狀況,並於香港時間昨天(5月30日)發表審議結論,詳述對三地人權的多項關注和改善建議。

其中,委員會特別點名指出,關注早前「據稱是基於安全理由而無法舉行」的香港三八婦女節遊行,並建議港府應考慮到和平集會權利是至為重要的,在考慮限制諸如婦女節遊行等民主表現時,不應過度地優先考慮公共秩序和安全問題。(第74(b)段)

委員會又表示,關注《公約》並不直接適用於整個中國(包括香港)的法院,因此《公約》條款無法在法庭上被直接援引或應用。委員會建議中國(包括香港)將《公約》條文全面納入本地法律系統,並確保所有法官接受《公約》的相關培訓(systematic capacity-building);同時應確保《公約》成為檢控官、律師、警察、其他執法人員和政府官員的定期培訓的組成部分。按委員會要求,港府須於兩年內提交跟進報告,闡明實踐這項建議的進度。

委員會亦關注,中國(包括香港)針對COVID-19的部份防疫措施(例如對行動自由的限制),不合比例地限制了女性接觸司法、庇護所、教育、就業和保健的機會,因此建議政府在復常政策及刺激經濟方案上要確保女性能夠平等地參與及受惠。

委員會其他對香港提出的建議包括:

  1. 通過一條全面的反人口販運法例;
  2. 加強保護婦女權利的立法框架,例如修改《性別歧視條例》,以及制訂關於性取向歧視、性別表達歧視和基於身體特徵的歧視的法律等;
  3. 對於以性別為基礎的暴力行為,港府應緊急地修改有關性罪行的法例,從而引入一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強姦罪」的定義;委員會要求港府兩年內就此建議提交跟進報告;
  4. 有見婦女事務委員會目前不足以促進女性權益,政府應提供充份的資源,讓它能夠監察及公開報告婦女權利;並加強婦女事務委員會與其他獨立的婦權機構的合作;
  5. 廢除外傭與僱主同住的強制規定;
  6. 繼續努力打擊在就業、教育和獲得保健服務方面對女同性戀和跨性別人士的歧視。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

「我們促請香港政府接納及盡快落實委員會提出的所有建議,並立即停止一切侵害人權的行為。」

「儘管香港政府在審議初期無理地指控公民團體提供不實資訊,我們感謝委員會仍然採納了不少公民團體提出的意見及觀察,並作出了相應的建議,包括關注被取消的婦女節遊行、促請政府尊重集會自由以及建議政府加強法官及執法人員對《公約》的認識等。我們期望委員會及其他國際機構日後可以繼續採納公民團體的資料和意見,並不應接納港府在無基礎下作出的指控。」

「中國及香港政府至今拒絕保證參與國際人權審議不會觸犯法律,亦拒絕承諾不會進行任何報復。我們促請委員會及公眾關注是次參與審議及提交報告書的公民團體,日後會否遭到中國或香港政府的報復。」

「我們在早前提交的報告中詳細闡述了《國安法》對香港人權的侵害(詳見本中心報告)。雖然是次審議結論並沒有直接提及《國安法》,但我們認為港府仍然有必要正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和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早前就《國安法》提出的建議,立即停止侵害香港人權。」

本中心會持續跟進所有聯合國人權公約委員會給予港府的建議。早前本中心發表報告,總結港府未有採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22年7月的審議結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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