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0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周年。這幾年間,香港的公民社會屢受打壓,民間人權陣線、教協、職工盟等曾經是公民社會骨幹的大型民間組織都相繼宣布解散,各大專院校亦先後拒絕承認校內學生會的地位,香港公民社會的空間急劇萎縮已是不爭的事實。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的研究報告指出,自《國安法》生效後至2023年底,最少有90個非政治組織及22間媒體結束營運。縱然香港公民社會的狀況大不如前,但仍有矢志於繼續發聲的組織成立,仍然有人繼續努力捍衛及拓展公民社會的空間。
公民社會及民間組織的意義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提到,人人皆可享有集會結社自由,包括加入工會及不同民間組織的自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亦進一步提出,國家的本地法律和行政規定應該促進及保護獨立而多元的公民社會,政府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對公民社會的威脅、報復或恐嚇行為。但是為什麼政府需要積極保護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扮演了什麼角色?
公民社會對本地以至國際層面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民間組織及其他公民團體是政治表達的媒介,是政府與社區之間的橋樑。公民社會的空間有賴於各種正式及非正式的渠道,容許個人及團體能夠在重要的社會決策中發表意見。於國際層面,以肺炎疫情為例,民間組織能夠有效地促進國際社會的交流,就全球共同面對的困境尋找解決及應對方法。聯合國人權機制的落實與檢討亦有賴各地的民間組織的參與。然而,香港公民社會的空間正受到不同的威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一些國家的反恐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又或是對資助民間團體的行政規定,已被政府機關濫用並以有違國際法的方式窒礙公民社會的運作。
《國安法》下的公民社會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實,對香港的公民社會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同年9月,聯合國人權專家發出聯署信函,表達《國安法》對公民社會衝擊的擔憂。人權專家強調,如果沒有適當的限制及明確的定義,籠統地宣稱對相關行為可能威脅國家安全,可能會嚴重削弱公民社會的空間、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以及人權捍衛者和其他公民社會成員的權利。聯合國「反恐中注意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特別報告員在其2019年的專題報告中提到,對國家安全威脅的定義過於廣闊,會對公民社會產生寒蟬效應,污名化公民社會的成員。
具體而言,特別報告員指出,一些國家通過的法律,廣泛地援引國家安全、國家利益或公共秩序為理由,作為涵蓋一切的類別,純粹憑著主觀臆斷,對某些行為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判定,將其定為犯罪行為,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政治和社會穩定」和 「危害政治、經濟或社會制度」的行為。民間組織、人權捍衛者和記者的許多活動都屬於此類法律的打壓範圍,這些立法主要目的是將合法表達意見和思想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
摸黑前行的香港公民社會
《國安法》再加上最近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香港的公民社會空間萎靡是不爭的事實,紅線處處,公民社會成員舉步維艱。不過這不等於香港的公民社會已經消亡,不論是在香港還是海外都仍然有人繼續在黑暗之中摸光。
我們早前發布的2023年度香港人權報告亦有提及,即使香港的新聞自由逐步收窄,2022至2023年香港仍有《法庭線》、《庭刊》、《集誌社》三家新媒體成立;海外則有《光傳媒》及《棱角》等新聞媒體成立,當然還有於2022年成立的《綠豆》。在執筆之際,香港記者協會執委亦成功換屆,新一屆執委將由《華爾街日報》記者鄭嘉如擔任主席。在傳媒之外,各地仍有致力為香港議題發聲的公民組織成立。
《國安法》四周年,法治及政制的改變對公民社會的影響當然不能忽視,但我們同樣不能忽視在這幾年間仍然繼續努力的人,應給予他們更多的肯定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