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區議會選舉將於本年12月10日舉行,是選舉制度大幅倒退後的首次正式選舉。提名期於今天(10月30日)結束,選舉事務處共接獲400份提名表格,其中地區直選共有172份提名。值得關注的是,全部有意參選的民主派人士及非建制派人士,最終都無法獲得足夠提名,未能成功入閘。
對於新制度在提名方面重重設限並尤其阻撓民主派參選,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表示,這次選舉的提名結果,再一次引證香港政制的倒退,情況令人憂慮。
在新制度之下,地區直選參選人除了須在所屬選區獲得至少50名選民提名外,亦須接觸地區分區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和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統稱「三會」),在每個委員會分別取得3個提名(合共9個提名)後,並再通過資格審查委員會同意後方可正式成為候選人。
然而,政府一直以個人私隱為由,拒絕向有意參選者提供三會委員的聯絡方法。在輿論壓力下,選舉事務處最終亦只向「指明人士」(即過往曾經參選的團體)提供三會成員的姓名和通訊地址,卻仍然不願透露電話或電郵等較為直接的聯絡方法。至於民政事務處亦只承諾,會向三會成員轉達有參選人希望聯絡的簡單訊息。
本中心發言人表示:
「過往參與地區直選的人士只需獲得市民提名即可入閘,但新制卻要求有意參與選舉的人士主動接觸本身並非民選產生的三會委員,並須獲得這些由政府直接委任的委員認可後,才可繼續參選。此舉不但完全違反基本的民主原則,而且由政府委任的委員通常是建制派人士,社會難以期望他們能夠公正及持平地考慮民主派爭取提名的請求,結果只會造成一個不符民主價值及對民主派不公的選舉。」
「再者,政府拒絕向所有參選人提供所有三會委員的的聯絡方法,也構成一個不合理的提名關卡。三會委員既有法定的提名職能,就必須同時向公眾提供一個方便直接的聯絡方法,才可確保他們能有效地行使其職能,從而保障選舉的公平性。否則,由於建制派參選人本身有較大可能認識或有較多機會接觸三會委員,他們便會享有不公平的優勢。」
「雖然選舉事務處最終向曾經參選的團體(例如民主黨)提供三會委員的姓名和通訊地址,但通訊地址並非一個方便直接的聯絡方法,尤其是提名期只有短短兩星期,單憑郵寄信件未必可與委員進行深入溝通。更重要的是,過往從未參選的團體或人士連這些資料都無法取得,令他們被迫處於一個非常不公平的處境,比起他人更難取得足夠提名。」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25條規定,每名公民都可以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參與選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詮釋第25條的一般性意見中亦指出,政府不應通過要求候選人是政黨成員的方式來不合理地限制個人的被選舉權;如果要求參選人必須獲得某數量提名,那麼這一要求亦應該是合理的,而不應該成為參選的障礙。[1]本中心認為,區議會提名方法的不公,本身已構成對民主派及過往從無參選人士的歧視,引證整個選舉是在被政權操控的情況下進行,不合理地限制了港人的被選舉權,明顯違反了《公約》。」
「政府近年變本加厲,進一步收緊僅餘的區議會選舉的權力和民主程序,令人遺憾。本中心促請香港及中國政府盡快履行《公約》下的責任,立即廢除不符《公約》規定的提名及篩選機制,實行區議會、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的全面普選,以保障市民的參政權和基本權利。」
[1] https://www.equalrightstrust.org/ertdocumentbank/general%20comment%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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