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軟對抗」威權管治的治理策略
香港政府近年積極提出「軟對抗」的概念,將其作為新一輪政治管控的重要論述工具,並透過修改政策、實務執行及法例,以打擊政府眼中的「軟對抗」。
以國安之名收緊《監獄規則》
近日香港政府提出修訂《監獄規則》,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提出多項改動。修例內容不僅收緊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更在法理上鞏固了對政治犯的壓迫手段。這些變動標誌着當局試圖透過法律「合法化」權力擴張與人權倒退的趨勢。
回應社民連解散:民主信念不滅,威權高牆難阻人心
我們嚴正呼籲國際社會,特別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相關特別報告員及條約機構,密切關注香港的人權狀況。香港社會面對的不是短暫的人權倒退,而是由執政當局刻意進行的社會改造工程。香港當局以國家安全為名,對香港的公民社會進行全面的打壓,令人權被削弱、異議者被監禁、公民社會組織被解散。
泛國安時代:當日常生活成為威權統治的戰場
2020年,《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宣告著香港的公民社會進入一個人人動輒得咎的階段。短短數年間,由《香港國安法》到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國安為名的權力網正迅速擴張,從原本聲稱只針對極少數人或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的罪行,發展成為日常生活無所不包的控制工具。儘管聯合國人權專家反覆警示國安法律衍生的人權問題,但五年後的今天,香港政府繼續以「國家安全」為名進行社會改造工程。我們的日常生活,無論是餐廳經營、公共服務、文化活動,都成為威權統治的戰場。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審議香港警暴問題
我們於去年11月發表《 香港酷刑和不人道處遇報告 》(註一)指出中國當局,包括香港政府,未有根據《禁止酷刑公約》提交國家報告,逾期已近五年。我們並致函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要求作出跟進,以督促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和維持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完整性及監督的功能。
警惕《維安法》第110條的無限權力
香港政府於5月13日刊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維安法》)第110條,即日實施兩項附屬法例,包括闡述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及角色,並將公署的辦公大樓、住宿設施等地點劃為禁地,禁止公眾查察或未經授權進入。附屬法例定明,當國安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對特定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時,香港政府及公務人員必須向公署提供協助;未遵從法律文書指示、抗拒或妨礙公署職務均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7年監禁及50萬元罰款。
譴責香港政府以國安法檢控黃之鋒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出,香港政府持續濫用法律,壓制基本人權及自由的情況已非個別事件,而是構成了一種清晰而系統化的侵犯人權模式。本中心呼籲國際社會密切關注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日益惡化的情況,各國政府應爭取釋放所有因《香港國安法》或相關法例而被囚禁的人士,並敦促香港政府立即停止濫用法律程序作為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回復基本的司法及程序公義,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
不屈之城:在高壓管治下持續抵抗的香港
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的壓抑氣氛不斷加深,公民自由逐步萎縮,甚至有論者直言「香港已死」。然而,我們於上月發布的《香港人權報告2024》,再次清晰而冷靜地指出,香港的人權狀況雖然嚴峻,但香港的公民社會仍在艱難中奮力抵抗,未曾放棄。
中國、香港提交禁止酷刑報告 人權中心促國際密切監督
中國政府近期終於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已逾期超過五年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禁止酷刑公約》)第六次定期報告,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內容。該報告原應於2019年12月9日提交,中國當局的嚴重拖延明顯違反其作為締約國的法律義務。
囚牢裡的儀容與衣著
在香港夏季的潮濕酷熱中,女性囚犯被迫穿長褲參與日間活動,而男性囚犯則可以換上短褲。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針對這一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懲教署的服裝規定構成性別歧視,不僅違反平等原則,還因加劇酷熱環境下的不適而涉嫌不人道對待囚犯。她提出的挑戰提醒我們,囚權不僅是免於酷刑的權利,更是在監禁中獲得公平與人道待遇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