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今日(24 日)再次引用《香港國安法》對六名海外香港人發出通緝令,並對另外七名去年遭通緝的海外港人施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維安條例》)下的措施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當局將言論自由及和平政治倡議視為犯罪,濫用國家安全為藉口,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保障的人權。
中心強調,和平倡議和政治意見受《公約》保障,即使這些意見不為中國及香港政府接
受,亦不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當局不可以國家安全為由,壓制民主和人權倡議及批評政府
和政治制度的聲音。
此外,中心關注保安局局長根據《維安條例》第 89(4)條,吊銷律師郭榮鏗及任建峰的執
業資格。此舉損害律師專業自治,威脅法治根基。律師專業獨立性是普通法體系和國際人
權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吊銷資格應僅限於最嚴重的不當行為,並需透過透明和公正的程
式處理。當局此舉繞過獨立監管機構,破壞專業自治,令人深切憂慮。
同時,《國安法》第 47 條和《維安條例》第 115 條賦予行政長官干預司法程序的權力,包
括頒發具約束力的證書及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這些措施連同免除陪審團、閉門審訊等
做法,進一步削弱司法獨立,令行政機關得以左右司法判決,法治基石岌岌可危。
香港政府濫用國家安全法律的行為,不僅削弱法律制度公信力,亦暴露司法獨立及律師專
業自治遭受政治威脅的實況。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重申,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多個人權公約委員會、多名人權特別報告
員已多次批評《國安法》違反人權,要求撤回《國安法》及停止相關檢控。香港政府應接
納有關建議,並立即採取補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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