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 11日)
今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HCCC 155/2022)作出判刑。李卓人被判監7年、何俊仁被判5年2個月及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法院並向支聯會罰款150萬港元。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
「本中心對支聯會案三位領袖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重判入獄表示強烈譴責。法庭在判詞中明言案件『不涉暴力』,被告亦『未有提出具體執行方法』,卻僅僅因為支聯會擁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倡議時間長,便將其和平理性的倡議活動定性為《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並予以重判。這種判刑邏輯荒謬且極度危險,無異於將《基本法》及國際公約所保障的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徹底刑事化。當局以影響力作為懲罰的標準,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旨在徹底消滅香港的公民社會與反對聲音。我們促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以及所有因和平行使基本權利而被囚禁的人士。」
「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已多次指出支聯會案是基於涉事人的政治觀點、進行合法的人權工作、民主活動和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的行為而被針對及起訴 (註一),香港政府對三人的定罪及判刑,顯然違反當局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他國際人權法下的責任及承諾。」
「我們再次強調,本案是在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審訊、當局以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的情況下定罪,此案件的審理過程並不符合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這次的判決再次顯示香港法庭在《香港國安法》下並不能履行其捍衛人權、自由和法治的使命,只能擔當法律武器化下的執行工具。」
「我們十分關注香港當局及法院如何處理本案的『證物』,包括,六四相關書籍、記錄及國殤之柱。聯合國『尋求真相、正義、賠償和保證不再發生問題特別報告員』在2020年提交的專題報告中明確指出:承認和悼念專制政權犯下的罪行和大規模侵犯人權的行為,是建立一個民主、多元、包容與和平的社會的重要條件,否則暴力只會延續下去並得到合法化。摧毀公眾對歷史悲劇的記憶及證據不但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並會助長有罪不罰的文化。」
註一: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早在2023年已裁定香港政府對鄒幸彤的任意拘留是基於她的政治立場和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的行為 (A/HRC/WGAD/2023/30)。2026年,「人權捍衛者處境特別報告員」、「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意見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特別報告員」以及「法官和律師獨立性特別報告員」五名人權專家經聯合國特別機制發出聯合函件(AL CHN 23/2025),對李卓人及鄒幸彤的被控及羈押情況表達關注,指兩人是因表達政治觀點、進行合法的人權工作及民主活動而遭到針對及起訴,此做法顯然違反他們在國際人權法下受保障的人權。函件並引述數據,指截至 2025 年 6 月,香港約有 189 人因國安法相關罪行作出起訴。在已審結的案件中,估計約有 85% 涉及依國際人權法不應被刑事化的合法表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