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燭光:六四集會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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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每年6月4日晚上,香港的維多利亞公園都會舉行六四燭光晚會,市民到場燃點燭光悼念六四。據支聯會的數字,2012年、2014年以及2019年的參與晚會人數高達18萬人次。直至2020年,警方首次拒絕批出六四晚會的「不反對通知書」,獲政府批准舉辦的六四晚會在香港成為絕響。 六四35周年將至,讓我們一起回顧六四燭光晚會在香港的前世今生,以事實為歷史作見證。

1990-2019年:我們的六四晚會

1990年6月4日,支聯會首次舉辦燭光晚會,主題為「平反八九民運」,當晚共15萬市民前往維園悼念六四鎮壓中的死難者。

支聯會的全名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北京八九民運期間由司徒華於香港成立,其後支聯會一直舉辦愛國民主運動,每年六四的維園燭光晚會是規模較大的悼念活動。

自1990年起,支聯會每年都於維園舉辦燭光晚會,悼念六四。維園燭光晚會於維多利亞公園的硬地足球場舉行,每年的晚會,會誦讀六四死難者及死難者家屬的名單、致悼辭、播放天安門母親的訪問片段。除了平反及悼念八九民運人士,晚會亦會因應香港的政治環境加入不同元素,例如於2003年就加入了「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訴求。

2019年,六四30周年,支聯會如往年一樣申請於維多利亞公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時值香港政府提出其後引發「2019反送中運動」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支聯會亦有於遊行及晚會中加入反修例相關的口號及訴求。據支聯會數字顯示,當日出席人數為18萬人次,創2014年雨傘運動後的新高。

只可惜,支聯會於維園舉辦周年六四晚會到2020年即戛然而止。

2020年:燭光的分水嶺

2020年,香港政府於5月中旬宣布延長「限聚令」至6月4日晚上,直接影響燭光晚會的舉行。縱然支聯會如期申請於維園舉辦六四周年燭光晚會,但警方以防疫為由拒絕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其時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表示,屆時將會於各區派發燭光,晚上則會以不多於8人一組進入維園,以符合當時限聚令的要求。

是次為香港史上首次無法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警方並於維園一帶設立防線控制人群。然而,當日仍有大批市民手持蠟燭到維園悼念,當中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眾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區議員岑敖暉、梁凱晴等。與此同時,香港各區亦有市民聚集悼念六四。

惟事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拘捕,包括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秘書蔡耀昌、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何桂藍等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多人被判入獄。

2021-2023年:國安法下的六四

2021年,香港已通過並落實國安法。在此陰霾下,支聯會仍決定如常向警方提出於5月30日舉行六四遊行,以及在六四當晚舉辦燭光集會。不過一如所料,警方繼續以防疫為由拒絕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支聯會其後就有關決定上訴不果。

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社交媒體以個人名義表示,「仍會去守這已有32年的約定,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點起燭光」。警方其後於六四清晨拘捕鄒幸彤,並於當日首次引用《公安條例》封鎖維園,提醒市民勿參與集結,否則須負刑責。同時在3條過海隧道設路障,截查往港島車輛。但當日有不少市民自發前往維園或在全港各區進行悼念,全日共有6人被捕,至少12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

2022年,舉辦六四晚會的主要組織支聯會已經解散。警方表示沒有收到任何在6月4日於維園舉行公眾集會的申請。六四前夕,大批身穿防刺背心及護頸的警員在中午起在維園和銅鑼灣一帶部署,不時截查市民。康文署以場地或被利用作非法活動為由,晚上11時關閉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足球場、籃球場及多個出入口。

到六四當日,維園中央草坪和足球場關閉,香港多處都有大批警員戒備,多名穿黑衣,帶鮮花或途經維園市民遭截查。在銅鑼灣,有市民手持一疊白色A4紙被警員帶入封鎖線問話,指派發白紙吸引途人圍觀;有人因在背包插有一枝白色鮮花而遭警察截查及搜身。警方表示,當日共有6人被捕,分別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其後6月10日再有4人被捕,指他們於多區公共設施噴上六四字樣的塗鴉,涉嫌「刑事毀壞」。

2023年的6月4日,香港廣東社團總會聯同多個同鄉社團,租用維園四個足球場及中央草坪舉辦第三屆「家鄉市集」。另外兩個足球場關閉進行維修工程至6月底。6月3日開始,維園一帶警力明顯加強;6月4日共有23人被捕。

我們的報告指出,警方於當日採取了不少新手段阻止市民公開悼念,包括事先警告及約談、以公權力騷擾市民、濫用截查權力,以及無理拘捕市民及限制人身自由;有關做法嚴重侵犯市民的集會及表達自由,違反本地法律及國際人權標準。部分行動更是完全欠缺法律基礎,顯示香港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嚴密地監控和限制香港市民的權利及自由。[1]

和平集會的權利與政府的積極義務

2024年的六四將至,截至文章遞稿當日,仍未有任何個人或組織向警方申請舉辦六四晚會,我們恐怕再也見不到點滿燭光的維園。尤有甚者,警務處國安處更於日前首次引用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條例》,拘捕包括現正服刑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7人,指他們涉嫌於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 持續發布與六四有關的「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意圖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煽動網民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從2021年到2023年,我們可以看見政府正在以各種手段扼殺香港的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權利,包括首次引用今年訂立的《基本法》第23條《維護國家安條例》,於六四前夕拘捕7人。政府將法律作手段, 侵犯公民正當地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侵蝕香港已經受到嚴重打擊的公民空間。

事實上,國際人權法及本地法律除了有明確規定政府不應任意限制及干預市民的遊行集會權利外,更應履行積極責任主動協助遊行舉辦。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解釋和平集會權利的《第37號一般性意見》[2]指出,政府不得無端干預和平集會的進行,同時亦有積極責任,提供一個有利於市民行使集會權的環境,並建立法律和體制框架,讓這權利可得到有效行使;當局必要時更需採取具體措施,例如是封鎖街道讓集會進行及為參與集會者提供安全保護等。

此外,政府不應要求個人承諾或保證不組織或不參加未來的集會。反之,亦不得強迫任何人參加集會。過度干預及阻嚇和平集會的發生,甚或是以「不反對通知書」機制將未經批准的和平集會視為「違法」,與《第37號一般性意見》的指引背道而馳。

香港作為《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適用地區,自然有義務採取具體措施便利市民行使集會權。2023年的六四,23人被捕,連聯合國人權事高級專員辦事處亦迅即在X (即Twitter)上表示關注,對警方拘捕行使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權的人感到震驚,並敦促警方釋放他們,並履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3]

雖然在國安法及23條下的香港,曾經點滿燭光的維園恐怕暫時已不復見,但我們仍然可以記住香港曾經舉行過的集會,繼續努力在自己的領域深耕,明夷待訪。

[1] https://hkchr.org/wp-content/uploads/2023/06/HKCHR-June-4-Report-20230615-1.pdf

[2] https://documents.un.org/doc/undoc/gen/g20/232/15/pdf/g2023215.pdf?token=YFVInJgZ4LFNexlAhD&fe=true

[3] https://x.com/UNHumanRights/status/166541543851417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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