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介入司法人身自由難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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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評議會案被告,張敬生申請人身保護令以提早獲釋,但遭到拒絕。當局在法庭程序中聲稱該案涉及國家安全,最終高等法院裁定懲教署合法羈押張敬生,駁回其人身保護令申請,並無須處理其保釋申請。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作出以下回應:

「此案顯示,政府當局可以隨時以『國家安全』介入司法程序的規則及法律要求,約束法院的程序、決定,包括更換法官、定義涉案罪行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對新法例的刑罰安排在實質上作出追溯的效果(令被囚者不獲減刑)。這種任意且不受監督的例外狀態日益普遍,不受司法挑戰,並對法院的決定產生實質影響。在這情況下,個人權利及人身自由更難在司法系統中得到保障。」

「根據現有案情,即使張敬生循司法覆核途徑挑戰懲教署署長決定,因署長聲稱該決定已徵詢國安委意見,才作出不減刑的決定;而國安委對法庭具有凌駕性,法庭在司法覆核中難以推翻當局的決定。因此,只要當局指稱某人危害國家安全,該人在司法系統中難以爭取有效的保障。」

新聞稿全文下載:https://hkchr.org/wp-content/uploads/2024/09/PRESS-HKCHR20240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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