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隱患(上):私隱與人權的距離

從數碼港到佳士德、香港專業進修學校,香港在過去半年幾乎每周都有機構發生大規模資訊外洩事故。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向媒體表示,2024年上半年私隱公署共接獲97宗資料外洩事故通報(註),並認為數字在下半年會持續上升至破200宗的水平,較前年105宗翻倍。與此同時,私隱公署亦於2024的上半年收到近600宗有關個人資料被套取作詐騙用途的查詢,包括來歷不明的電話等。在科技急速發展、智能電話不離手的年代,網絡資訊安全似乎成為保障個人私隱的一根軟肋。聯合國對人權及個人私隱權的理解亦隨之而更新,將網絡的個人私隱權納入國際人權的框架底下。

國安法四周年 香港公民社會何去何從?

今年6月30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周年。這幾年間,香港的公民社會屢受打壓,民間人權陣線、教協、職工盟等曾經是公民社會骨幹的大型民間組織都相繼宣布解散,各大專院校亦先後拒絕承認校內學生會的地位,香港公民社會的空間急劇萎縮已是不爭的事實。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的研究報告指出,自《國安法》生效後至2023年底,最少有90個非政治組織及22間媒體結束營運。縱然香港公民社會的狀況大不如前,但仍有矢志於繼續發聲的組織成立,仍然有人繼續努力捍衛及拓展公民社會的空間。

反修例五周年 再思和平集會的權利

2019年6月12日,大批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阻止立法會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二讀辯論。當日,香港警方發射逾240枚催淚彈、19枚橡膠子彈、30枚海綿彈欲清場,政府並首度以「暴動」形容示威活動。5年過去,多宗與反修例有關的檢控仍在進行或等待進行司法程序。據《法庭線》報道,香港警方於2019年6月9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共拘捕逾萬人,涉暴動、非法集結及傷人等罪名;據記者統計,共842人被控暴動罪,定罪率高達89% 。就在反修例五周年之際,讓我們一起從國際人權標準的角度,再看和平集會的意義與應有的保障,拒絕讓官方語言壟斷公民社會的人權論述。

港人權團體回應岑耀信法官辭任:痛心但理解

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於日前請辭,並在6月10日於報章上撰文解釋其辭任原因。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對於堅守法治的法官因對香港的法治失望而辭職,深感痛心,但同時理解其決定,並感激其為香港的法治情況發聲。我們期望岑官的文章能引起香港及其他國家的法律界人士的警惕,成為挽救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法治環境的啟始。

消失的燭光:六四集會的前世今生

以往每年6月4日晚上,香港的維多利亞公園都會舉行六四燭光晚會,市民到場燃點燭光悼念六四。據支聯會的數字,2012年、2014年以及2019年的參與晚會人數高達18萬人次。直至2020年,警方首次拒絕批出六四晚會的「不反對通知書」,獲政府批准舉辦的六四晚會在香港成為絕響。 六四35周年將至,讓我們一起回顧六四燭光晚會在香港的前世今生,以事實為歷史作見證。

回應判決:國家安全凌駕公民權利 寬宏定義製造寒蟬效

民主派 2020 年組織「35+初選」,47 名組織者和參加者於 2021 年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香港法庭今日裁定,該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中 14 人罪成。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對此表示失望及遺憾,是次判決顯示法庭將國家安全凌駕於公民權利,包括公民參與選舉及公共事務的權利。

譴責香港政府藉「煽動意圖罪」打壓平反六四的和平訴求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香港政府昨天(5月28日)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 的 「煽動意圖罪」拘捕六人,包括現正還押候審,因作為支聯會副主席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鄒幸彤。我們認為香港政府的拘捕行動是為了打壓意見領袖提出平反六四事件的訴求,以在六月四日前製造強大的寒蟬效應,杜絕香港社會出現有關悼念或要求平反六四事件的言論和活動。

聯合國人權專家發信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不符國際人權標準

六位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下稱「專家」)向中國政府就香港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 出函件,他們重申聯合國人權機制多次對《香港國安法》提出的意見,並根據國際人權法 和標準仔細審視條例,清楚地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的人權問題,並提出 了重要建議。

被下架的藝術表達自由

藝術表達自由得以保障更重要的基石,是對政府機關的監察及國家權力的限制。假若沒有機制限制國家權力的任意擴張,容許政府機關恣意限制表達自由,將會加劇公民社會的寒蟬效應,而這點對於藝術表達自由尤其重要。

因為政府擁有藝文界發展及持續所需的一切資源,包括補助、場地等等。「小伙子理想空間」的演出在教育局的要求被取消場地,以及「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被取消補助就是政府以資源箝制藝術表達自由的例子。更嚴重的後遺症是,藝文團體可能為了得到補助或演出場地而自我噤聲。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遺憾港府粗暴通過23條立法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這次立法讓人充分看到在『國安至上』的理念下,立法會在法案審議過程如何讓路及完全配合政府,沒有一位議員提出修正案;立法會亦沒有舉行公聽會去了解公眾的意見;議會甚至甘心樂意地大幅縮短或豁免法案的修正案及恢復法案二讀的預告期。縱使《條例》仍是經過立法會的三讀通過,具有法律效力,但整個過程無法令我們相信法案是由一個獨立、為市民把關的立法機關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