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提交立場書批評香港政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違反人權責任
「將人權工作者污名化,是極權政府常用手段,試圖將監察政府的聲音滅聲。人權團體為人權保障把關,是民主社會重要一環;港府一邊談保障國際人權標準,一邊繼續打壓人權團體,任誰也看得出港府的虛偽和對承擔人權責任的虛怯。」
重罪不能輕罰:香港「沒有」酷刑
數週前有懲教職員涉嫌於當值期間,夥同他人以木棍桶傷一名18歲還押人士的肛門,事主的肛門撕裂及直腸穿孔,造成永久傷害,需進行直腸手術及設置造口。其後家屬向懲教投訴,署方才按機制轉交警方調查,並拘捕兩名懲教人員及四名同倉囚犯。曾因國安法入獄的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秘書陳枳森、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均於社交媒體上分享獄中曾見證過的私刑和虐待事件,揭示此事顯然只是獄中暴力問題的冰山一角。事實上,我們需要關注為何是次涉及懲教人員的虐待事件只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俗稱「傷人17」)作檢控,而非以《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的施行酷刑罪起訴?
從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和《香港人權報告2023》說人權紀錄的意義
上星期我們剛發表了《香港人權報告2023》,又完成了聯合國對中國(包括香港)的人權審議,還沒來得及和大家分享,政府又啟動23條立法諮詢。人權打壓接踵而來,筆者猜想有人不禁會問:「人權報告有用嗎?侵害已發生,受害者在承受,人權工作能改變什麼嗎?」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回應香港政府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
香港政府於今天公布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批評當局是掩耳盜鈴,無視國際社會及多個聯合國人權監督機制的質疑,進一步增加國家安全法例。我們憂慮此項立法將進一步侵犯市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結社及表達自由。
1月23日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四國質詢何時廢除香港國安法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同日發表《香港人權報告2023》
有系統的侵犯人權行為在香港持續發生,而司法和立法機關在內的人權保障機制失靈,這些原因都令香港的人權狀況繼續惡化。我們相信香港人仍然在抵抗威權的壓迫,並將這份信念融入日常生活之中,在壓迫的空間中尋找希望。我們期望這份報告除了見證香港的人權問題,亦是香港人抵抗威權的記錄。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表報告 記錄區議會選舉對平等選舉權之侵犯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25條規定,每名公民都可以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參與選舉。本中心認為,是次區議會選舉的不公,本身已構成對民主派及獨立參選人士的歧視,引證整個選舉是在被政權操控的情況下進行,不合理地限制了港人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明顯違反了《公約》。
民主派全被拒諸門外 區選提名方法設下多重不合理門檻 違反國際人權法
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25條規定,每名公民都可以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參與選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詮釋第25條的一般性意見中亦指出,政府不應通過要求候選人是政黨成員的方式來不合理地限制個人的被選舉權;如果要求參選人必須獲得某數量提名,那麼這一要求亦應該是合理的,而不應該成為參選的障礙。本中心認為,區議會提名方法的不公,本身已構成對民主派及過往從無參選人士的歧視,引證整個選舉是在被政權操控的情況下進行,不合理地限制了港人的被選舉權,明顯違反了《公約》。
樞密院推翻陳舊案例 港府不應再以煽動罪打壓和平言論
香港政府近年不斷以煽動罪打壓異議聲音,嚴重阻礙市民和平行使其言論自由。此罪最不符現代人權觀念之處,在於無論相關言論有否鼓吹暴力或騷亂,都可被視為具有煽動意圖而被定罪。香港法院過往一直依賴一宗陳舊的英國樞密院案例,來捍衛此項嚴厲原則。不過,樞密院在最近的一宗煽動罪案件中,明確地推翻了該舊案例,並表示煽動罪的罪行元素必須包括煽動暴力或騷亂的意圖。這項裁決動搖了香港法院堅持煽動罪毋需與暴力有關的法律基礎,對之後的同類案件帶來重要影響。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促請香港政府履行在國際人權法下的義務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認為聯合國人權專家的聲明,反映香港政府持續濫用法律打壓人權的情況備受國際關注,近月的初選案審判情況及懸紅通緝海外民主派人士令香港的國際形象一再被破壞,並且令香港被支持法治、民主、人權的國際社會杯葛。
眾籌與人權的距離
上月底,聯合國5位特別報告員向中國發出聯署信(註一),關注港府擬立法監管眾籌活動的計劃,認為擬議的法例可能違反部分受國際人權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少朋友好奇,眾籌與人權何干?何以成為國際法下所保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