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明年1月審議香港人權狀況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提交報告闡述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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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於明年1月22日至2月2日,舉行普遍定期審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的第45次會議,並暫定於1月23日審議中國(包括香港及澳門)的人權狀況。公民社會團體可以提交資料協助理事會進行審議。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本中心)已於本年7月18日向理事會提交書面報告,詳細闡述自上輪審議於2018年結束以來香港的人權狀況,其中包括9個主要人權議題,分別是國家安全、警察暴力、法治、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政治參與權和入境拘留。

在上輪審議中,其他國家就上述議題提出了多項建議,大部份都獲中國政府接納。不過,本中心發現,其中18項已獲接納的建議都未有真正落實或執行,相關政策甚至出現倒退的情況。例如中國接納了法國的建議,承諾保障香港的言論、集合及結社自由,但事實上這些自由近年都受到嚴重侵犯。

本中心在報告中,亦就香港的人權情況向中國及香港政府提出了多項建議,促請他們履行國際人權法下的義務,以及落實各聯合國人權機制曾作出的建議:包括廢除《國安法》和煽動罪、停止所有針對因行使言論自由而被檢控的案件、建立一個擁有足夠權力的獨立機制以調查所有針對香港警方不當行為的投訴,並保護律師(尤是代表持不同政見者的律師)免受騷擾、恐嚇和攻擊等等。

報告全文可在此閱讀:https://hkchr.org/wp-content/uploads/2023/07/HKCHR-UPR-HK-July-2023.pdf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定期審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將於明年1月22日至2月2日舉行第四輪審議的第45次會議。

─ 完 ─

背景

普遍定期審議是聯合國大會於2006年設立,是以國家為單位的人權審議機制。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65/251號決議,授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普遍及平等對待的方式,根據客觀可靠的資訊,定期審議每個國家的人權狀況及履行人權義務的情況。在每個為期4至5年的周期內,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需要接受審查,並須回應其他成員國提出的建議及報告落實的進展情況。

程序上,人權理事會的全部47個成員國首先會組成「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然後會根據以下三種不同類型的資料進行討論,分別是1) 由受審議國家所提供的國家報告; 2) 由獨立人權專家和小組所撰寫的報告,及3) 由非政府組織和國家人權機構提供的報告。審議期間,工作組成員國以及其他國家可以提出建議。最後,受審議國家會回應是否接納這些建議。

由2006年至2022年,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已完成合共三輪的審議,意即每個國家至今都已接受過至少三次審議。工作組訂於2022年至2027年舉行第四輪審議,其中中國暫定將於明年1月23日接受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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