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區議會選舉於12月10日舉行,是政府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下的首場區議會選舉,當中只有19%議席是由直選產生。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今天發表區議會選舉報告,詳細記錄整個選舉中違反國際人權標準之處。我們的主要觀察如下:
(1) 經修改後的選舉方法,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5 條所保障的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的權利,以及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的權利。
(2) 選舉方法的修改,違反了權利不倒退的原則;
(3) 新選制要求參選人必須獲得政府所委任的「三會」成員的提名,此舉容許政府間接操控候選人名單。
(4) 在投票日當天和投票日之前,出現了對選民施加不當影響和阻撓其自由表達意見的情況,包括逮捕行使言論自由權與和平集會權的人士,以及史無前例地向選民贈送可能用於識別已投票或未投票者身份的卡片。
本中心發言人表示: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25條規定,每名公民都可以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參與選舉。本中心認為,是次區議會選舉的不公,本身已構成對民主派及獨立參選人士的歧視,引證整個選舉是在被政權操控的情況下進行,不合理地限制了港人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明顯違反了《公約》。」
「政府近年變本加厲,進一步收緊僅餘的區議會選舉的權力和民主程序,令人遺憾。本中心促請香港及中國政府盡快履行《公約》下的責任,立即廢除不符《公約》規定的提名及篩選機制,實行區議會、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的全面普選,以保障市民的參政權和基本權利。」
報告全文如下:https://hkchr.org/wp-content/uploads/2023/12/20231221-HKCHR-DC-Repo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