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委員會發表審議結論 關注有指香港司法獨立已遭《國安法》廢除 建議取消「國安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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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會)昨天(3月6日)就香港政府實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公約》)的狀況發表審議結論。其提出的觀察和建議非常明確及尖銳,尤其關注到有報告指《國安法》實際上已廢除香港的司法獨立,並被用來打壓學術自由及組織工會的自由等;又建議取消「國安熱線」。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本中心)認為,繼去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國安法》等議題作出嚴厲批評後,委員會今次再對人權狀況多番表達憂慮,反映香港人權正受到嚴重及系統性的侵犯,香港及中國政府的行為不被國際社會接受,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本中心發言人表示:「雖然《國安法》第4條聲稱會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列明的人權,但諷刺的是,兩條國際公約的監察機構(即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都先後於其審議結論中,批評《國安法》侵害公約理應保障的權利,前者更於去年表明港府應廢除整條《國安法》。可見獨立的國際人權專家普遍認為《國安法》嚴重侵犯香港的人權,港府聲稱的保障措施根本無法補償《國安法》帶來的破壞。本中心要求香港及中國政府立即廢除《國安法》,並停止檢控相關人士。」

對於港府迅速以強烈措辭反對審議結論的內容,更指控委員會作出失實誤導的陳述,本中心強調委員會是由18位來自不同國家的人權專家組成,其審議結論是建基於國際人權標準,以及包括本中心在內的多個獨立民間組織所提交的報告而成;其作出的觀察及建議,亦是以公開資料及客觀事實為依據。香港政府一方面未能回應其侵犯人權的具體事例,另一方面卻空泛地指控委員會罔顧事實,做法不但反映港府拒絕履行《公約》的責任,亦顯示它不尊重聯合國的人權機制及職能。

本中心發言人表示:「即使港府繼續空泛地反對一切國際人權機構的意見、無差別地批評他人誤導失實,也不會改變自己侵犯人權的事實。根據《基本法》,《公約》適用於香港,因此港府絕對有義務徹底履行《公約》的規定及全面尊重《公約》的審議機制,而不是只機械式地反對其一切意見。」

本中心促請香港政府履行《公約》責任,採納及盡快落實是次審議結論的觀察及建議,並按照人權事務委員會去年在審議結論提出的要求,廢除《國安法》及立即終止檢控有關人士等。同時,本中心對委員會的工作表達感謝和支持:「是次審議是繼2014年後委員會首次再討論香港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我們感謝委員會在繁重的工作下及極為有限的時間內,仍然審議了香港接近9年的人權狀況,並作出清晰有力的觀察及建議。」

委員會在是次審議結論中提出的觀察及建議包括:

• 司法獨立:委員會關注有報告指《國安法》實際上已廢除香港的司法獨立,因此促請香港政府透過與中國政府合作,覆核《國安法》的內容,以確保全面的司法獨立及確保國家安全立法不會被隨意地用來干預司法獨立。

• 國安熱線:委員會關注「國安熱線」被廣泛地利用,亦可能對公民社會、工會及教師等的工作及表達帶來有害的效應,因此建議港府廢除「國安熱線」。

• 學術及文化自由:委員會亦關注有報告指《國安法》被用以向教職員和學生施壓、審查內容及侵蝕學術自由,並引致學生及教師遭開除及拘捕。委員會也關注有報告指《國安法》的實施正在負面地衝擊文化權利,例子包括其對漫畫家的滋擾,以及對獨立電影、劇場創作及電台內容等諷刺性內容的審查。委員會因此促請港府覆核《國安法》及相關法例,以保障全面的學術自由、藝術自由及文化權利。

• 對人權捍衛者的打壓:委員會關注有報告指記者及律師等人權捍衛者遭到不符正當程序的拘捕、拘留及審訊,尤其是有報告指其拘留及審訊缺乏透明度。委員會建議港府立即提供正當程序的保障,包括確保人權捍衛者在每個程序上都能得到獨立及有效的法律代表。

• 工會權利:委員會關注,有報告指《國安法》及《職工會條例》等法律被用以妨礙市民行使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委員會建議港府覆核相關法律以保障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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