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人權無罪 立即停止迫害 612 人道支援基金及人權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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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國安處於今日(8月10日)拘捕10人,指他們涉嫌串謀「612人道支援基金」接受不同海外組織捐款,支援流亡海外人士或以金錢資助推動制裁香港的組織,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 連同於2022年被拘捕的五位基金信託人及一名幹事,現時共有16人因涉及「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活動被捕。

 612人道支援基金是香港公民社會為應對2019-2020年反修例示威浪潮所發生的人權危機而成立,旨在為被捕、受傷或受影響的人士提供人道支援,包括醫療、心理/精神輔導、刑事或民事訴訟,以及緊急經濟援助等。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

「香港警方的行動旨在打擊和扼殺香港公民社會自發應對人權危機的能力和空間。 我們強調,任何人皆享有取得法律協助和接受治療的權利,這些權利受國際人權法及《基本法》保障,不應因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政治衝突而有所減損;任何人和組織協助公眾取得法律協助和接受適當治療,實為捍衛公眾利益、保護人權的行為,他們不應被視為犯罪。 」

「我們認為當局指控「612人道支援基金」煽動暴動,實屬荒謬。香港政府及警隊在處理反修例示威時使用過度武力,拒絕市民訴求,縱容警察濫權及有罪不罰,最終令市民與政府、警方之間的衝突不斷加劇。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成立,正正是為了應對當時社會上對法律及醫療支援的急切需要。我們譴責當局不但未有承擔及檢討其侵害人權之罪責,反而以法律作為武器,一再迫害為市民提供人道協助的公民團體。是次拘捕行動是香港政府將法律武器化,打壓人權的實證。」

「是次拘捕行動再次顯示國安法第四條的所謂人權保障條款完全欠缺實際效力,亦反映國際人權專家對國安法的國家安全定義含糊,容易造成濫用和打壓人權的憂慮是準確無誤。我們亦要質疑法庭:當它頒發手令予國安處搜查被捕人的住所以及辦公地方時,有否履行維護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和國安法第四條的責任,檢視行動有否侵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

「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支援工作屬聯合國《人權維護者宣言》下所指的「人權維護者」,受到國際人權法所保護,政府不應對其作出威脅、報復、或藉法律進行騷擾和迫害。 」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促請香港政府履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責任,停止騷擾公民社會的成員及組織,終止對「612人道支援基金」的調查,以及撤銷所有相關被捕人士的罪名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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