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

違反國際人權法的煽動罪:香港新聞自由的法律威脅

最後,法官郭偉健於判詞中提到,「政府的合法和公信力是社會凝聚力和團結的關鍵因素」,並指出「當市民對政府缺乏信任時,他們往往更容易懷有偏見和負面的假設」。既然如此,政府就更應聆聽市民意見,改善施政,重建市民對政府的信任,而非掩耳盜鈴,漠視公眾、國際社會及聯合國人權機制的意見,甚至倒行逆施將問題究責於媒體身上。

法治的考驗:終審法院「8.18集會案」判決引發的反思

香港終審法院於8月12日對2019年的「8.18流水式集會案」作出最終判決,判處被告人敗訴,維持他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案件再度引發了社會對香港法庭能否捍衛人權和公民自由的質疑,以及海外法官的留任能否為香港的法律發展,尤其是在法治和人權方面帶來正面的作用。

這種關注並非毫無根據。國安法的實施已經削弱了司法獨立,限制了法庭的權力。香港政府積極地展開法律戰,通過立法、拘捕、檢控及施加行政命令等手段,壓制市民的集會和言論自由。同時,當局採取「追究到底」的態度,對檢控失敗的案件積極提出上訴。在這個脈絡下,公眾很難天真地以為法庭僅僅是法律的仲裁者。畢竟法庭對於法律的裁決和解釋,直接影響著香港市民的權利。

網絡安全隱患(下):各國法律如何保障網絡私隱權

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們簡述了在科技急速發展的年代,個人的網絡私隱權如何納入國際人權法的框架。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確立並重申,私隱權是人的尊嚴的體現,牽涉對個人的自主及個人身份認同的保障。而在科技發展、網絡普及的年代,保障個人信息的私隱尤其重要。聯合國亦認為,地方政府應直接發揮積極作用,建立一個能夠在數位世代保障個人資訊的制度,包括行政及司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