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際人權法的煽動罪:香港新聞自由的法律威脅
最後,法官郭偉健於判詞中提到,「政府的合法和公信力是社會凝聚力和團結的關鍵因素」,並指出「當市民對政府缺乏信任時,他們往往更容易懷有偏見和負面的假設」。既然如此,政府就更應聆聽市民意見,改善施政,重建市民對政府的信任,而非掩耳盜鈴,漠視公眾、國際社會及聯合國人權機制的意見,甚至倒行逆施將問題究責於媒體身上。
最後,法官郭偉健於判詞中提到,「政府的合法和公信力是社會凝聚力和團結的關鍵因素」,並指出「當市民對政府缺乏信任時,他們往往更容易懷有偏見和負面的假設」。既然如此,政府就更應聆聽市民意見,改善施政,重建市民對政府的信任,而非掩耳盜鈴,漠視公眾、國際社會及聯合國人權機制的意見,甚至倒行逆施將問題究責於媒體身上。
香港終審法院於8月12日對2019年的「8.18流水式集會案」作出最終判決,判處被告人敗訴,維持他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案件再度引發了社會對香港法庭能否捍衛人權和公民自由的質疑,以及海外法官的留任能否為香港的法律發展,尤其是在法治和人權方面帶來正面的作用。
這種關注並非毫無根據。國安法的實施已經削弱了司法獨立,限制了法庭的權力。香港政府積極地展開法律戰,通過立法、拘捕、檢控及施加行政命令等手段,壓制市民的集會和言論自由。同時,當局採取「追究到底」的態度,對檢控失敗的案件積極提出上訴。在這個脈絡下,公眾很難天真地以為法庭僅僅是法律的仲裁者。畢竟法庭對於法律的裁決和解釋,直接影響著香港市民的權利。
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們簡述了在科技急速發展的年代,個人的網絡私隱權如何納入國際人權法的框架。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確立並重申,私隱權是人的尊嚴的體現,牽涉對個人的自主及個人身份認同的保障。而在科技發展、網絡普及的年代,保障個人信息的私隱尤其重要。聯合國亦認為,地方政府應直接發揮積極作用,建立一個能夠在數位世代保障個人資訊的制度,包括行政及司法措施。
從數碼港到佳士德、香港專業進修學校,香港在過去半年幾乎每周都有機構發生大規模資訊外洩事故。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向媒體表示,2024年上半年私隱公署共接獲97宗資料外洩事故通報(註),並認為數字在下半年會持續上升至破200宗的水平,較前年105宗翻倍。與此同時,私隱公署亦於2024的上半年收到近600宗有關個人資料被套取作詐騙用途的查詢,包括來歷不明的電話等。在科技急速發展、智能電話不離手的年代,網絡資訊安全似乎成為保障個人私隱的一根軟肋。聯合國對人權及個人私隱權的理解亦隨之而更新,將網絡的個人私隱權納入國際人權的框架底下。
今年6月30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周年。這幾年間,香港的公民社會屢受打壓,民間人權陣線、教協、職工盟等曾經是公民社會骨幹的大型民間組織都相繼宣布解散,各大專院校亦先後拒絕承認校內學生會的地位,香港公民社會的空間急劇萎縮已是不爭的事實。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的研究報告指出,自《國安法》生效後至2023年底,最少有90個非政治組織及22間媒體結束營運。縱然香港公民社會的狀況大不如前,但仍有矢志於繼續發聲的組織成立,仍然有人繼續努力捍衛及拓展公民社會的空間。
2019年6月12日,大批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阻止立法會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二讀辯論。當日,香港警方發射逾240枚催淚彈、19枚橡膠子彈、30枚海綿彈欲清場,政府並首度以「暴動」形容示威活動。5年過去,多宗與反修例有關的檢控仍在進行或等待進行司法程序。據《法庭線》報道,香港警方於2019年6月9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共拘捕逾萬人,涉暴動、非法集結及傷人等罪名;據記者統計,共842人被控暴動罪,定罪率高達89% 。就在反修例五周年之際,讓我們一起從國際人權標準的角度,再看和平集會的意義與應有的保障,拒絕讓官方語言壟斷公民社會的人權論述。
以往每年6月4日晚上,香港的維多利亞公園都會舉行六四燭光晚會,市民到場燃點燭光悼念六四。據支聯會的數字,2012年、2014年以及2019年的參與晚會人數高達18萬人次。直至2020年,警方首次拒絕批出六四晚會的「不反對通知書」,獲政府批准舉辦的六四晚會在香港成為絕響。 六四35周年將至,讓我們一起回顧六四燭光晚會在香港的前世今生,以事實為歷史作見證。
香港的言論及表達自由的空間在近年急劇收窄,這已是不爭的事實。我們在年初發布的《香港人權報告2023》提到,單單是2022-2023年間,就有至少200本書籍被公共圖書館下架、至少6部電影無法於香港公映。聯合國早於2022年就關注此事,並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結論(CCPR/C/CHN-HKG/CO/4)中,建議港府立即停止審查所有公共圖書館的所有書籍及資料,並重新上架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下架的書籍。
早前向大家介紹,我們其中一個核心工作是參與聯合國的人權機制。適逢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下稱經社文委員會)2月中審議中國、香港和澳門實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狀況,我們向對方提交書面陳述,報告香港的人權狀況。經社文委員會於3月初發布審議結論(concluding observations),關注有報告指《國安法》實際上已廢除香港的司法獨立,並被用以打壓學術自由及組織工會的自由等;又建議取消「國安熱線」。面對聯合國人權專家的質疑,香港政府隨即「戰狼上身」發聲明,反指委員會「將審議工作政治化」,顯示港府沒有認真聆聽委員會的意見,對聯合國的審議工作欠缺尊重。
香港人權受多條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基本法》第39條亦確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明確規定香港政府須確保本港法例及制度符合《公約》要求,使人民能充分享有《公約》保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