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Chinese only) 被下架的藝術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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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言論及表達自由的空間在近年急劇收窄,這已是不爭的事實。我們在年初發布的《香港人權報告2023》提到,單單是2022-2023年間,就有至少200本書籍被公共圖書館下架、至少6部電影無法於香港公映。聯合國早於2022年就關注此事,並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結論(CCPR/C/CHN-HKG/CO/4)中,建議港府立即停止審查所有公共圖書館的所有書籍及資料,並重新上架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下架的書籍。

當然,香港政府迄今仍未有回應聯合國的相關建議。反之,政治審查不斷擴張至各個領域。在2024年首3個月,舞台劇界政治審查風波不斷,先有藝發局以頒獎嘉賓言論為由,取消資助「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又有「小伙子理想空間」團長被指有「不當言論」,在教育局要求下遭取消演出場地,以及演藝學院的畢業生製作《一個無政府主義者的死亡》,在校方「考慮專業意見後」決定取消。

表達自由與藝術表達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明確指出,人人均享有「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以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進一步指出,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包括通過書寫、印刷、採取藝術形式等媒介發表及接收各種思想及意見的自由。香港作為《公約》適用地區之一,政府有責任採取積極措施,防止任何損害表達自由的行為。表達自由的重要,不單在於這項權利的本身,也是在於表達自由是實現其他權利的必要條件,包括藝術表達自由(freedom of artistic expression)。

藝術表達自由是指不受政府審查、政治干預或其他壓力的情況下想像、創造和傳播各種文化表達的自由。聯合國文化權利領域特別報告員Farida Shaheed 指出,藝術家可以為人們提供娛樂,但同時他們也為社會辯論作出貢獻,藝術有時會對現有的權力中心帶來反論述(counter-discourse)以及潛在的制衡力量。也因此,藝術創造的活力是民主社會運作的必要條件,因為它容許我們對意義提出質疑,亦容許我們重新審視文化傳承的思想和觀念。[1]

朴槿惠的黑名單

政府以刪減補助、箝制預算要求、收回場地等手段箝制藝術表達自由,香港絕不是孤例。

2015年初,韓國電視台JTBC追蹤到韓國文化藝術委員會,即專責振興國家文藝產業及批出補助的政府單位,在世越號船難發生後,忽然停止對多個劇團及作家的補助。外界一直懷疑朴槿惠政府打壓曾批評政府的藝術家。直至同年10月,《韓國日報》取得一份「文化界黑名單」,名單羅列了九千多位曾公開要求究責世越號事件的藝文界人士,以及他們被排除在政府藝文補助之外的理由。韓國「國民影帝」宋康昊及導演朴贊郁也在名單之上。[2]「黑名單」事件傳出後,特別檢察官進行調查,並展開大規模的問話及搜查,查清黑名單的始作俑者及產生過程。

曾被列入黑名單的藝文界人士亦於2017年正式提憲法申訴,認為這些行為侵犯了他們的言論自由及隱私權。韓國憲法法院裁定,國家根據收集到的政治取態,將部分藝術家排除在補助計劃之外是違憲的,因為表達對執政者的反對意見是憲法保障下最基本的政治自由。任何基於特定觀點或意識形態的限制都是對言論自由的打壓。韓國憲法法院同時補充,朴槿惠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其目的旨在制裁申訴人對政府的批評,違反了民主的基本原則,亦侵犯了申訴人的言論自由。[3]

限制國家權力的機制

藝術表達自由得以保障更重要的基石,是對政府機關的監察及國家權力的限制。假若沒有機制限制國家權力的任意擴張,容許政府機關恣意限制表達自由,將會加劇公民社會的寒蟬效應,而這點對於藝術表達自由尤其重要。

因為政府擁有藝文界發展及持續所需的一切資源,包括補助、場地等等。「小伙子理想空間」的演出在教育局的要求被取消場地,以及「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被取消補助就是政府以資源箝制藝術表達自由的例子。更嚴重的後遺症是,藝文團體可能為了得到補助或演出場地而自我噤聲。

[1] https://documents.un.org/doc/undoc/gen/g13/118/44/pdf/g1311844.pdf

[2] https://www.nytimes.com/2017/01/12/world/asia/south-korea-president-park-blacklist-artists.html

[3] https://www.lawtimes.co.kr/news/16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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