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Chinese Only) 譴責香港政府藉「煽動意圖罪」打壓平反六四的和平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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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香港政府昨天(5月28日)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 的 「煽動意圖罪」拘捕六人,包括現正還押候審,因作為支聯會副主席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鄒幸彤。我們認為香港政府的拘捕行動是為了打壓意見領袖提出平反六四事件的訴求,以在六月四日前製造強大的寒蟬效應,杜絕香港社會出現有關悼念或要求平反六四事件的言論和活動。

香港政府的行動是將法律武器化,侵犯公民正當地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同時,港府的做法正正印證聯合國人權專家對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憂慮。專家們當時指出煽動意圖罪的條文含糊不清,例如什麼行為足以使人對其政府產生「憎恨」或「蔑視」,而罪行亦與煽動身體暴力或傷害沒有任何必要的聯繫。專家們指出這些未定義的罪行概念可被濫用和任意使用,對在政治問題上與官員意見不一致的人士帶來非常真實的風險。同時,條例中的嚴厲懲罰可能會進一步助長自我審查,並可能進一步侵蝕香港已經受到嚴重打擊的公民空間。

就六人被捕後的權利,香港人權資訊中心關注警方會否根據《條例》第 79、80 條,限制被捕人士在羈留期間選擇律師及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訂明:「所有的人都有權請求由其選擇的一名律師協助保護和確立其權利並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為其辯護。」我們強調被捕人士尋求法律協助是一項基本權利,延誤或限制有關權利很可能對被捕人不利及可能帶來司法不公的風險。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促請香港政府立即釋放六人,包括應遵循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的要求,立即釋放鄒幸彤,並根據國際法賦予她可執行的賠償權利和其他補償。事實上,工作組早於 2023 年 5 月 1 日已向香港政府發出以上的要求和意見,認為鄒遭到的拘捕及扣留,都是由於她和平地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所導致,而當局對鄒的拘捕及扣留是源自對她的長期騷擾和針對,因此屬於一種基於其政見而作出的歧視。因此,鄒幸彤被剝奪自由的情況屬任意拘留,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9、14、19、21 和 26 條。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並要求港府停止打壓悼念六四的活動,確保港人可免於恐懼地行使受國際人權法保障的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自由。

新聞媒體全文:https://hkchr.org/wp-content/uploads/2024/05/HKCHR-PRESS20240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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