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黎智英案裁決
12月15日,香港原訟法庭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共三項控罪作出裁決,裁定罪名成立。黎智英自2020年12月31日被收押至今,已在獄中逾1800日。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就黎智英案裁決作出以下回應:
「法庭對黎智英的定罪完全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對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保障,是以國家安全之名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害。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於2024年發表意見書,明確認定黎智英自2020年8月以來遭受的拘留屬『非法和任意』,違反《公約》保障的言論自由、公平審判權及禁止任意拘留的規定。工作組強調,黎智英因合法行使言論自由而被捕和拘留,『不應再接受審判』,適當的補救措施應為立即釋放黎智英並賦予賠償權(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