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報告促聯合國介入香港酷刑問題,揭示國安法下人權保障的系統性危機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於11月7日發表《香港酷刑和不人道處遇報告》,緊急呼籲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人權機構立即介入。報告指出自 2020 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及2021 年進行的選舉制度變更後,民主派民意及政治代表被清剿、公民社會及言論自由被嚴重打壓,公眾無法對公權力作有效的監督,令香港本地制度內防止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保障措施被系統性地削弱,使不同的弱勢群體面對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問題。警察濫權、審前拘留、監獄內的濫權及虐待、失效及欠缺獨立的申訴機制,令警察行動、監獄拘留及入境羈留成為酷刑及不人道對待事件的溫床。

《立場新聞》案判決為錯誤且恥辱的司法決定

香港法庭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定罪和判刑,是絕對違反國際人權法。法庭依從本地法律而作出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判決,是一項錯誤及羞恥的決定。此舉亦令人憂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對《公約》保護人權的本地法律保證,正因為所謂的「國家安全」而被不當削弱。

我們強調,單純因為批評政府或政府所信奉的政治社會制度而懲罰媒體、出版商或記者,絕不能視為對表達自由的必要限制。媒體理應能夠自由地報導及對公共事務提出意見,此舉同時亦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國安介入司法人身自由難以伸張

「此案顯示,政府當局可以隨時以『國家安全』介入司法程序的規則及法律要求,約束法院的程序、決定,包括更換法官、定義涉案罪行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對新法例的刑罰安排在實質上作出追溯的效果(令被囚者不獲減刑)。這種任意且不受監督的例外狀態日益普遍,不受司法挑戰,並對法院的決定產生實質影響。在這情況下,個人權利及人身自由更難在司法系統中得到保障。」

諸啓邦案:14個月刑期反映國安法下的表達自由崩壞

「今次案件的檢控及定罪是完全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的保障、濫用國家安全侵害人權。和平表達政治理念是受《公約》保障的人權,並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案中被告諸啓邦僅因穿着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服、戴黃色「F.D.N.O.L」口罩,而被判監14個月,是完全荒謬及不合理,有違國際人權法。案件充分反映香港成為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城市。」

煽動罪定罪影響言論自由 聯合國多年建議仍未落實

對於香港政府於昨夜發表聲明引述法庭判決援引《公約》及《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標準及案例,似乎暗示煽動罪的檢控及定罪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本中心批評香港政府斷章取義,迴避國際社會的批評。事實上,聯合國關注香港的煽動罪可構成侵犯人權的問題已超過24年,只是當局掩耳盜鈴,不作改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作為負責審議《公約》在香港的實施狀況的機構,早在1999、2006、2013年對香港政府表達關注,認為有關叛國和煽動罪的法律定義過闊,建議香港政府修訂相關條文使其完全符合《公約》的規定。此外,六名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亦於2020年去信中國政府,對煽動罪的廣泛定義表示嚴重關切,並擔心這種廣泛的定義可能限制正當的言論表達,建議香港政府應修訂煽動罪以符合國際人權法的規定。

港人權團體回應岑耀信法官辭任:痛心但理解

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於日前請辭,並在6月10日於報章上撰文解釋其辭任原因。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對於堅守法治的法官因對香港的法治失望而辭職,深感痛心,但同時理解其決定,並感激其為香港的法治情況發聲。我們期望岑官的文章能引起香港及其他國家的法律界人士的警惕,成為挽救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法治環境的啟始。

回應判決:國家安全凌駕公民權利 寬宏定義製造寒蟬效

民主派 2020 年組織「35+初選」,47 名組織者和參加者於 2021 年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香港法庭今日裁定,該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中 14 人罪成。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對此表示失望及遺憾,是次判決顯示法庭將國家安全凌駕於公民權利,包括公民參與選舉及公共事務的權利。

譴責香港政府藉「煽動意圖罪」打壓平反六四的和平訴求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香港政府昨天(5月28日)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 的 「煽動意圖罪」拘捕六人,包括現正還押候審,因作為支聯會副主席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鄒幸彤。我們認為香港政府的拘捕行動是為了打壓意見領袖提出平反六四事件的訴求,以在六月四日前製造強大的寒蟬效應,杜絕香港社會出現有關悼念或要求平反六四事件的言論和活動。

聯合國人權專家發信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不符國際人權標準

六位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下稱「專家」)向中國政府就香港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 出函件,他們重申聯合國人權機制多次對《香港國安法》提出的意見,並根據國際人權法 和標準仔細審視條例,清楚地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的人權問題,並提出 了重要建議。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遺憾港府粗暴通過23條立法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這次立法讓人充分看到在『國安至上』的理念下,立法會在法案審議過程如何讓路及完全配合政府,沒有一位議員提出修正案;立法會亦沒有舉行公聽會去了解公眾的意見;議會甚至甘心樂意地大幅縮短或豁免法案的修正案及恢復法案二讀的預告期。縱使《條例》仍是經過立法會的三讀通過,具有法律效力,但整個過程無法令我們相信法案是由一個獨立、為市民把關的立法機關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