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香港政府以國安法檢控黃之鋒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出,香港政府持續濫用法律,壓制基本人權及自由的情況已非個別事件,而是構成了一種清晰而系統化的侵犯人權模式。本中心呼籲國際社會密切關注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日益惡化的情況,各國政府應爭取釋放所有因《香港國安法》或相關法例而被囚禁的人士,並敦促香港政府立即停止濫用法律程序作為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回復基本的司法及程序公義,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出,香港政府持續濫用法律,壓制基本人權及自由的情況已非個別事件,而是構成了一種清晰而系統化的侵犯人權模式。本中心呼籲國際社會密切關注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日益惡化的情況,各國政府應爭取釋放所有因《香港國安法》或相關法例而被囚禁的人士,並敦促香港政府立即停止濫用法律程序作為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回復基本的司法及程序公義,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
日期:2025年5月27日 中國政府近期終於向聯合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今日發表《香港人權報告2024》,報告指出在國安體制持續鞏固下,香港的人權及自由狀況持續惡化,維護人權的機制受到結構性的侵蝕。香港的人權問題不再是偶發性個案,而是香港政府透過法律、行政、科技與文化等多重工具,構建出來的一套制度性壓制架構,並正向跨境擴展。
儘管政府對外持續宣稱社會「穩定」、「復常」,報告揭示,實際上市民正面對持續的審查與白色恐怖。表面合法、但選擇性執行的行政手段——例如稅務審查、場地及發牌規管等——被用來打壓新聞自由及民間活動,而不必動用明顯武力或逮捕。這類「隱性鎮壓」不易引起國際社會即時反應,卻有效讓政府對目標群體進行騷擾及施壓,並向整體社會展示寒蟬效應。
社工陳虹秀於2019年8月31日灣仔示威集會期間,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對「支聯會拒交資料案」(FACC
香港政府今日(24 日)再次引用《香港國安法》對六名海外香港人發出通緝令,並對另外七名去年遭通緝的海外港人施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維安條例》)下的措施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當局將言論自由及和平政治倡議視為犯罪,濫用國家安全為藉口,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保障的人權。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於11月7日發表《香港酷刑和不人道處遇報告》,緊急呼籲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人權機構立即介入。報告指出自 2020 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及2021 年進行的選舉制度變更後,民主派民意及政治代表被清剿、公民社會及言論自由被嚴重打壓,公眾無法對公權力作有效的監督,令香港本地制度內防止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保障措施被系統性地削弱,使不同的弱勢群體面對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問題。警察濫權、審前拘留、監獄內的濫權及虐待、失效及欠缺獨立的申訴機制,令警察行動、監獄拘留及入境羈留成為酷刑及不人道對待事件的溫床。
香港法庭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定罪和判刑,是絕對違反國際人權法。法庭依從本地法律而作出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判決,是一項錯誤及羞恥的決定。此舉亦令人憂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對《公約》保護人權的本地法律保證,正因為所謂的「國家安全」而被不當削弱。
我們強調,單純因為批評政府或政府所信奉的政治社會制度而懲罰媒體、出版商或記者,絕不能視為對表達自由的必要限制。媒體理應能夠自由地報導及對公共事務提出意見,此舉同時亦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此案顯示,政府當局可以隨時以『國家安全』介入司法程序的規則及法律要求,約束法院的程序、決定,包括更換法官、定義涉案罪行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對新法例的刑罰安排在實質上作出追溯的效果(令被囚者不獲減刑)。這種任意且不受監督的例外狀態日益普遍,不受司法挑戰,並對法院的決定產生實質影響。在這情況下,個人權利及人身自由更難在司法系統中得到保障。」
「今次案件的檢控及定罪是完全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的保障、濫用國家安全侵害人權。和平表達政治理念是受《公約》保障的人權,並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案中被告諸啓邦僅因穿着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服、戴黃色「F.D.N.O.L」口罩,而被判監14個月,是完全荒謬及不合理,有違國際人權法。案件充分反映香港成為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