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提交立場書批評香港政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違反人權責任
「將人權工作者污名化,是極權政府常用手段,試圖將監察政府的聲音滅聲。人權團體為人權保障把關,是民主社會重要一環;港府一邊談保障國際人權標準,一邊繼續打壓人權團體,任誰也看得出港府的虛偽和對承擔人權責任的虛怯。」
「將人權工作者污名化,是極權政府常用手段,試圖將監察政府的聲音滅聲。人權團體為人權保障把關,是民主社會重要一環;港府一邊談保障國際人權標準,一邊繼續打壓人權團體,任誰也看得出港府的虛偽和對承擔人權責任的虛怯。」
香港政府於今天公布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批評當局是掩耳盜鈴,無視國際社會及多個聯合國人權監督機制的質疑,進一步增加國家安全法例。我們憂慮此項立法將進一步侵犯市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結社及表達自由。
有系統的侵犯人權行為在香港持續發生,而司法和立法機關在內的人權保障機制失靈,這些原因都令香港的人權狀況繼續惡化。我們相信香港人仍然在抵抗威權的壓迫,並將這份信念融入日常生活之中,在壓迫的空間中尋找希望。我們期望這份報告除了見證香港的人權問題,亦是香港人抵抗威權的記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25條規定,每名公民都可以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參與選舉。本中心認為,是次區議會選舉的不公,本身已構成對民主派及獨立參選人士的歧視,引證整個選舉是在被政權操控的情況下進行,不合理地限制了港人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明顯違反了《公約》。
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25條規定,每名公民都可以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參與選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詮釋第25條的一般性意見中亦指出,政府不應通過要求候選人是政黨成員的方式來不合理地限制個人的被選舉權;如果要求參選人必須獲得某數量提名,那麼這一要求亦應該是合理的,而不應該成為參選的障礙。本中心認為,區議會提名方法的不公,本身已構成對民主派及過往從無參選人士的歧視,引證整個選舉是在被政權操控的情況下進行,不合理地限制了港人的被選舉權,明顯違反了《公約》。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認為聯合國人權專家的聲明,反映香港政府持續濫用法律打壓人權的情況備受國際關注,近月的初選案審判情況及懸紅通緝海外民主派人士令香港的國際形象一再被破壞,並且令香港被支持法治、民主、人權的國際社會杯葛。
「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支援工作屬聯合國《人權維護者宣言》下所指的「人權維護者」,受到國際人權法所保護,政府不應對其作出威脅、報復、或藉法律進行騷擾和迫害。 」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促請香港政府履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責任,停止騷擾公民社會的成員及組織,終止對「612人道支援基金」的調查,以及撤銷所有相關被捕人士的罪名及限制。」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認為,此份聯署意見反映聯合國人權專家正關注香港政府藉法例和行政措施扼殺香港公民社會的生存空間,令其無法發揮應有的社會功能。我們敦促香港政府立即撤回這項規管眾籌活動的立法計劃,並審視及修改現行法例,令公民社會組織能有效地行使其尋求、接受和使用資源的權利。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本中心)已於本年7月18日向理事會提交書面報告,詳細闡述自上輪審議於2018年結束以來香港的人權狀況,其中包括9個主要人權議題,分別是國家安全、警察暴力、法治、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政治參與權和入境拘留。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早前發表意見書 (A/HRC/WGAD/2023/30),裁定香港政府對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長期扣留構成任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工作組於本年5月1日發表的意見書中,要求港府立即釋放鄒幸彤、給予她獲取賠償的權利、修改《國安法》條文以避免任意拘留和保障司法獨立,以及就此個案展開全面獨立的調查並對涉事人員採取適當措施。工作組要求港府廣泛地傳播這份意見書,並需在六個月內提交落實上述要求的進度報告。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歡迎工作組的裁定。我們促請港府立即落實工作組的所有要求,並須以工作組制訂的標準覆核其他因為行使言論或集會自由而被檢控的個案,從而避免任意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