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對公民參與的隱性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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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香港的公民社會正面臨日益加劇的「隱性打壓」—— 這種壓制手段的特徵是政府不通過公開、明確的禁令,而是採取一系列間接、模糊、或法律手段來限制和遏制異議聲音及公民參與。而打壓的手段不僅僅依賴法律工具,而是結合了行政措施、輿論操控、社會污名化、甚至人身和經濟上的打壓等。這種綜合策略使得即使某單一手段看似合法或合理,整體卻達到了限制公民行動的效果。

同時,「隱性打壓」構成了一種制度性和結構性的壓迫,令整個社會籠罩在一片寒意之中,並逐漸變得犬儒,使原本活躍於監察政府、社會倡議和人道援助的個人與組織紛紛噤聲。對於維護民主和人權的社會來說,其危害性不容小覷。

隱性打壓作為壓制公民社會的手段

環境倡議者謝世傑早前以個人名義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政府就「新田科技城」的環評決策。法庭批出許可,案件排期今年6月審理。然而,在謝世傑申請法律援助期間,他因被指涉嫌在申請長者津貼及公屋事宜上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捕,至今並未提控。法援署及後指謝世傑未能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故拒絕其法援申請。

這種做法不僅對個人形成極大的法律與名譽壓力,也透過寒蟬效應警告社會其他人:即便是依法律途徑維護公共利益,也可能因為具敵意的審視而陷入不利的境地。謝世傑的遭遇並非孤例,司法覆核的常客郭卓堅,於2024年6月6日被捕,警方指他涉嫌在2013至2022年期間,以虛假陳述及虛假資料,隱瞞個人入息及資產,藉此騙取政府資助和社會福利,包括公共房屋、長者生活津貼、綜援及法律援助,惟案件至今未有檢控。司法覆核本應是對政府決定提出挑戰的公民權利,但當提出挑戰的人都會被忽然調查,依法拘捕,寒蟬效應便會發生,令人不願自找麻煩,運用法律下應有的權利。

另一邊廂,前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協助多名誤墮緬甸「KK園區」詐騙案的受害者和家屬,並持續向公眾公布資訊、籲請政府及早介入,卻因而被保安局長鄧炳強不點名批評。官員指責其「在未知當局部署前就將家屬之言向公眾發布」,恐「影響營救」。這種說法不僅顯示政府對信息掌握的壟斷,也對民間參與者提出了莫大的威脅:只要政府認為對外披露訊息「影響大局」,援手也可能被冠上「妨礙」或「破壞」政府工作的罪名。若公民社會的行動不被政府官方認可,當事人便要承擔形象、聲譽及法律風險。

與此同時,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身處海外,在籌備成立「海內外香港人民意研究計劃」時,遭港府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等嚴重罪名懸紅通緝。警方不僅向鍾劍華發出通緝令、凍結其銀行及強積金戶口,還陸續帶走了他的家人、前同事及香港民意研究所職員等多人進行調查。警方的指控追溯至鍾劍華於2020年12月的言論,指他曾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進行「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然而鍾劍華於2022年4月仍可自由離港,警方作出行動的時機和依據,都令人質疑是任意羅織罪名,志在沛公的打壓行動,以阻礙他發起的民意研究計劃成為連結香港人表達意見的平台。

重新思考公民社會的意義

以上的事件足見政府並不只是針對在國安、政治議題上的異見者,而是用盡不同方式,阻嚇與政府主旋律有異的公民參與,從而在整個社會上製造出高壓、孤立和退縮的氣氛。

香港的經驗並非孤例,而是威權統治常見的策略。「隱性威權」的特點是它不需要坦克和警棍,通過建立各種無形的障礙、風險,提升公民參與的成本和顧慮,就能讓公民行動者「主動」選擇退場或限縮行動的規模和力度。同時,隱性打壓製造了一種精準的模糊性,政府不需要明確規定什麼不能做,模糊的威脅反而更有效——因為想像中的懲罰的威懾力不亞於實際的懲罰。這種壓制越是成功,越是難以被察覺和討論。因為當人人都開始自我審查,噤聲成為了新常態。

面對這種局面,香港的公民社會正在摸索新的生存之道。有人轉向數據導向的監察,用數據說話;有人發展去中心化的網絡,讓打壓者找不到明確目標;有人強化國際連結,試圖在全球視野下為香港的民主和自由尋找生機。

公民空間不應是官方的恩賜,而是市民在追求公共利益、守護集體未來時所開拓出的一塊陣地。正因為香港的民主制度日漸式微,體制內的監督和問責變得薄弱,公民社會才更顯重要。公民社會的每一次行動都是在以各自的方法提醒政府「社會仍在看」,並同時告訴國際社會和未來的香港一代,即使環境困難,仍有人願意堅持真相、繼續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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