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於11月7日發表《香港酷刑和不人道處遇報告》,緊急呼籲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人權機構立即介入。報告指出自 2020 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及2021 年進行的選舉制度變更後,民主派民意及政治代表被清剿、公民社會及言論自由被嚴重打壓,公眾無法對公權力作有效的監督,令香港本地制度內防止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保障措施被系統性地削弱,使不同的弱勢群體面對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問題。警察濫權、審前拘留、監獄內的濫權及虐待、失效及欠缺獨立的申訴機制,令警察行動、監獄拘留及入境羈留成為酷刑及不人道對待事件的溫床。
報告批評即使香港已經訂立了酷刑罪,罪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由1993年立法至今卻從未使用。報告發現近年至少有三宗刑事案件或符合酷刑定義,律政司卻以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的其他罪行檢控。例如在其中一宗案件,法官在判詞中三次以酷刑描述警員的行為,但有關的警員只是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襲擊致做成身體傷害的交替控罪,兩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7年及3年。
此外,審前拘留的問題變得越來越普遍,由2014年至2024年,監獄內的平均還押人士數目大增超過一倍,由1,561人上升至3,514人。在2024年一至六月,還押人士的人口佔整體在囚人士人口的38%。有被告人因長時間的審前拘留而決定認罪,這種對被告人不利的做法,有違司法公正的原則。
報告指出,禁止酷刑委員會在2016年就香港發表結論性意見,對香港落實《禁止酷刑公約》(《公約》)的權利提出多項建議,並要求中國政府,包括香港,於2019年12月9日前提交第六次定期報告,交代在落實《公約》所採取的措施。然而中國當局至今仍未履行《公約》的義務,逾期已近五年。故此,我們促請禁止酷刑委員會不應容忍中國及香港政府,應依據委員會的《議事規則》第 67 條第 3 款,在國家報告缺席下,盡快對香港進行審議,並通過結論性意見。此舉對於維持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完整性及監督,以及向《公約》的締約國和適用地區的問責至關重要。
同時,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呼籲各國積極守護聯合國人權機制,認真對待中國及香港以政府權力或非官方的手段,對人權維護者進行報復、恐嚇和跨國鎮壓;支持提高香港公民社會的能見度和影響力;各國並應在國家政策及商貿層面加強人權盡職調查,停止向香港提供任何可能促成侵犯人權的商品、技術和服務。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政府一直向國際社會和大眾宣稱香港仍是一個自由、尊重人權和具有良好法治的城市。但在現實中,香港政府拒絕履行《禁止酷刑公約》下的責任,逾期提交報告將近五年,意圖規避聯合國人權機制的監督,這種表現無疑是虛偽可恥。」
「在公權力下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問題極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報告所載述的嚴重個案,很多都是因為運氣和特定情況下才遭揭發,例如施害者的行為被傳媒和監控鏡頭記錄成為受害人申訴的證據。我們急需保存和強化香港公民社會和推動政府建立獨立的申訴機制,消滅制度內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溫床。」
下載報告全文(只有英文):https://tinyurl.com/57y4aaey
新聞稿全文下載:https://hkchr.org/wp-content/uploads/2024/11/HKCHR-PRESS202411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