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支聯會案」判刑

本中心對支聯會案三位領袖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重判入獄表示強烈譴責。法庭在判詞中明言案件『不涉暴力』,被告亦『未有提出具體執行方法』,卻僅僅因為支聯會擁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倡議時間長,便將其和平理性的倡議活動定性為《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並予以重判。這種判刑邏輯荒謬且極度危險,無異於將《基本法》及國際公約所保障的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徹底刑事化。

譴責法庭判決「支聯會案」罪成 和平政治倡議絕非犯罪

今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HCCC 155/2022)作出有罪裁決。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香港政府以法律作為武器,濫用「國家安全」打壓以和平手段進行人權及政治倡議的公民社會領袖。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報告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HKCHR)今日發布其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CRC)提交的報告,以配合委員會就香港履行《兒童權利公約》情況進行的會前工作組會議。報告記錄了自委員會於2013年上次審議以來,香港兒童及青少年所遭受的一系列涉嫌侵權行為——這長達十三年的空窗期,反映出前所未有的問責失效。

倫敦經貿辦案與全球跨境鎮壓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定義,跨境鎮壓是指國家(包括透過代理人)跨越國界,對居住在國外的個人進行壓制、恐嚇或傷害的行為 。這些鎮壓目標通常是人權捍衛者、記者、政治反對派、少數群體,或是僅僅行使了言論自由及倡議基本權利的人士 。

香港全面禁絕悼念活動,人權中心譴責當局濫用警權、侵犯和平集會與表達自由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強烈批評當局任意行使警權,以各種高壓手段阻礙並限制市民行使法律保障的言論與集會自由,剝奪市民和平悼念死難者與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利。中心指出,這已嚴重違反政府應協助市民進行和平集會與表達意見的「正面責任」。警方動輒以「擾亂秩序」為由將市民帶走,並隨意指控市民涉嫌煽動,皆屬違反國際及本地人權法的濫權行為。

是更生還是勒索?談張敬軒認錯之外

最近,歌手張敬軒突然在文匯報專訪中為過去言行道歉,及表示會擔任保安局的「項目導師」;原來保安局在一至兩年前,已為反修例運動中被捕但未被檢控的人展開了一個特別項目。

黑箱造法:《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無限權力

2026年3月23日早上,香港政府突然刊憲並即日實施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多項修訂(下稱《修訂》)。是次修訂大幅擴張執法部門在調查國安案件時的權力與程序規範。其核心目的之一,顯然是為了將當局過去在法庭或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阻礙」徹底移除。

二二八平反運動:沈默不是馴服

上星期六,是台灣二二八事件 79 週年。前陣子,台灣社交網絡因為一齣電影意外地掀起了一波歷史補課熱潮,不少年輕一代主動翻查那段關於「清鄉」、「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的記憶。作為同樣在夾縫中追求民主自由的香港人,看著他們對歷史真相跨代的執著,有深刻的共鳴。

香港必須結束對鄒幸彤和李卓人的不公正拘留和檢控

五位聯合國人權專家於本年1月向中國及香港政府發出信函,質詢香港當局對鄒幸彤和李卓人持續且任意的拘留,並對兩人的遭遇表達高度關注,惟當局未有按照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程序要求,在60天內作出回應。此份通訊於近日正式向公眾公布(CHN 2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