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Chinese only]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提交立場書批評香港政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違反人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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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於2024年2月28日向香港政府提交立場書,嚴厲批評香港政府硬推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違反聯合國建議,進一步加劇對人權的侵害。

香港政府聲稱尊重和保護人權是本次立法過程的核心原則之一,並多次強調草案將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然而,就目前所知的法例內容及立法過程所見,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並不認為港府有意積極參照聯合國人權專家提出的意見,解決現行法律存在的問題,反而硬說現行做法及立法建議符合人權原則,是惡意扭曲人權概念,意圖洗白新惡法。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於立場書中引述多份聯合國人權機制發出的文件,反駁香港政府指《國安法》及《基本法》二十三條符合人權的謊言。其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2022年審議香港的人權狀況時,已預先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事宜提出保障人權的先決條件:一、撤回《國安法》;二、確保立法過程公平、透明,公眾和公民社會能有意義地參與;三、解決所有人權機制就《國安法》提出的人權關注。未符合這三項條件的立法,將是對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重大威脅。

這些建議是人權事務委員會專家委員仔細參考了港府提交的文件及與港府進行會談後,提出的權威性建議,而香港既然參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機制,港府有責任採納審議所得的意見和建議。惟事實可見,港府不單未有遵從,更在立法建議中,加強《國安法》和「煽動罪」等被聯合國人權機制嚴厲批評的惡法,反其道而行。

言論、和平集會、結社自由等,是公眾和公民社會有意義地參與立法過程的前提。港府於實施《國安法》後對人權、自由進行全方位打壓,由北京單方面進行政制改革後的立法會掌控立法權,我們認為香港的公眾和公民社會無法有意義及不被威脅地參與立法過程的諮詢和討論,以及立法機關並無法有效地把關,修改法案令其符合人權。

此外,港府於諮詢文件中直指人權團體是外國勢力扶植,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對港府再次表露對人權團體的敵意感到不安及憤怒。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敦促香港政府回應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建議,在未按人權事務委員會建議撤回《國安法》,及回應和解決所有國際人權機制提出的批評和建議以確保新例能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前,立即停止《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中心同時將立場書交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各公約機制及各人權特別報告員。

中心發言人表示:

「將人權工作者污名化,是極權政府常用手段,試圖將監察政府的聲音滅聲。人權團體為人權保障把關,是民主社會重要一環;港府一邊談保障國際人權標準,一邊繼續打壓人權團體,任誰也看得出港府的虛偽和對承擔人權責任的虛怯。」

「港府試圖用國際人權語言粉飾惡法,指鹿為馬,港人及國際社會均為其感到羞恥。而港府聲稱從速立法是社會共識,更是一大謊言。真正的共識,是一眾聯合國人權專家多次直指港府借國家安全之名侵害人權,一錯再錯。」

-完-

附件:

Hong Kong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Statement regarding the so-called consultation on Basic Law article 23 legislation (只有英文)
https://hkchr.org/wp-content/uploads/2024/02/HKCHR-Article23-20240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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