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Chinese only) 譴責香港政府以國安法檢控黃之鋒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出,香港政府持續濫用法律,壓制基本人權及自由的情況已非個別事件,而是構成了一種清晰而系統化的侵犯人權模式。本中心呼籲國際社會密切關注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日益惡化的情況,各國政府應爭取釋放所有因《香港國安法》或相關法例而被囚禁的人士,並敦促香港政府立即停止濫用法律程序作為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回復基本的司法及程序公義,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出,香港政府持續濫用法律,壓制基本人權及自由的情況已非個別事件,而是構成了一種清晰而系統化的侵犯人權模式。本中心呼籲國際社會密切關注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日益惡化的情況,各國政府應爭取釋放所有因《香港國安法》或相關法例而被囚禁的人士,並敦促香港政府立即停止濫用法律程序作為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回復基本的司法及程序公義,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
中國政府近期終於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已逾期超過五年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禁止酷刑公約》)第六次定期報告,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內容。該報告原應於2019年12月9日提交,中國當局的嚴重拖延明顯違反其作為締約國的法律義務。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今日發表《香港人權報告2024》,報告指出在國安體制持續鞏固下,香港的人權及自由狀況持續惡化,維護人權的機制受到結構性的侵蝕。香港的人權問題不再是偶發性個案,而是香港政府透過法律、行政、科技與文化等多重工具,構建出來的一套制度性壓制架構,並正向跨境擴展。
儘管政府對外持續宣稱社會「穩定」、「復常」,報告揭示,實際上市民正面對持續的審查與白色恐怖。表面合法、但選擇性執行的行政手段——例如稅務審查、場地及發牌規管等——被用來打壓新聞自由及民間活動,而不必動用明顯武力或逮捕。這類「隱性鎮壓」不易引起國際社會即時反應,卻有效讓政府對目標群體進行騷擾及施壓,並向整體社會展示寒蟬效應。
社工陳虹秀於2019年8月31日灣仔示威集會期間,在現場行使社工職責,試圖緩和示威者與警方之間的衝突,致力減少任何一方的人身傷害。她透過喊話呼籲警方克制、避免使用過度武力,並未參與任何暴力行為,其行動明確旨在保護在示威現場各方的人身安全。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出,陳虹秀屬於聯合國《人權維護者宣言》下的人權捍衛者(human rights defender),應受國際人權法所保護。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對「支聯會拒交資料案」(FACC 10/2024)的終審法院判決作出以下回應,我們強烈譴責律政司、保安局及警察國安處在執行《香港國安法》及《實施細則》時,對刑事法律作出根本且原則性的錯誤詮釋與運用。我們要求香港政府立即停止濫用國家安全法律、恢復司法公正、確保被告人享有公平審訊權及尊重基本人權,並參照聯合國人權專家建議,儘速廢除《香港國安法》。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today (24 December) once again invoked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to issue arrest warrants for six overseas Hongkongers and imposed measures under the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 (SNSO) on seven other overseas Hongkongers who were similarly targeted last year. The Hong Kong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strongly condemns the government for criminalising free expression and peaceful political advocacy, abusing national security as a pretext, and violating human rights protections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於11月7日發表《香港酷刑和不人道處遇報告》,緊急呼籲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人權機構立即介入。報告指出自 2020 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及2021 年進行的選舉制度變更後,民主派民意及政治代表被清剿、公民社會及言論自由被嚴重打壓,公眾無法對公權力作有效的監督,令香港本地制度內防止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保障措施被系統性地削弱,使不同的弱勢群體面對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問題。警察濫權、審前拘留、監獄內的濫權及虐待、失效及欠缺獨立的申訴機制,令警察行動、監獄拘留及入境羈留成為酷刑及不人道對待事件的溫床。
香港區域法院早前裁定《立場新聞》的註冊公司、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並於今日(9月26日)作出判刑。鍾沛權量刑起點為監禁 23 個月,法官在考慮案件的審訊時間經歷多月,造成壓力,扣減兩個月刑期,判刑 21 個月,即鍾沛權需再服刑 9.5 個月。林紹桐量刑起點為監禁 14 個月,因其病情增加刑期減幅至 3 個月;法官指考慮林的身體狀況及之前已還押的時間後,決定林可即時獲釋。
港大評議會案被告,張敬生申請人身保護令以提早獲釋,但遭到拒絕。當局在法庭程序中聲稱該案涉及國家安全,最終高等法院裁定懲教署合法羈押張敬生,駁回其人身保護令申請,並無須處理其保釋申請。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作出以下回應:「此案顯示,政府當局可以隨時以『國家安全』介入司法程序的規則及法律要求,約束法院的程序、決定,包括更換法官、定義涉案罪行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對新法例的刑罰安排在實質上作出追溯的效果(令被囚者不獲減刑)。這種任意且不受監督的例外狀態日益普遍,不受司法挑戰,並對法院的決定產生實質影響。在這情況下,個人權利及人身自由更難在司法系統中得到保障。」
今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下的煽動罪案件作出判刑,被告諸啓邦在認罪後被重判14個月。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就諸啓邦一案作出以下回應:「今次案件的檢控及定罪是完全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的保障、濫用國家安全侵害人權。和平表達政治理念是受《公約》保障的人權,並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案中被告諸啓邦僅因穿着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服、戴黃色「F.D.N.O.L」口罩,而被判監14個月,是完全荒謬及不合理,有違國際人權法。案件充分反映香港成為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