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判決為錯誤且恥辱的司法決定
香港法庭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定罪和判刑,是絕對違反國際人權法。法庭依從本地法律而作出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判決,是一項錯誤及羞恥的決定。此舉亦令人憂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對《公約》保護人權的本地法律保證,正因為所謂的「國家安全」而被不當削弱。
我們強調,單純因為批評政府或政府所信奉的政治社會制度而懲罰媒體、出版商或記者,絕不能視為對表達自由的必要限制。媒體理應能夠自由地報導及對公共事務提出意見,此舉同時亦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