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打壓集會自由 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及終審法院案例
突然撤回通知。雖然他未有公開交代撤銷通知的原因,但據杜振豪表示,黃於當天早上一度失去蹤影,重獲自由後已經情緒崩潰,顯然承受了巨大壓力,惟限於《國安法》第63條無法透露詳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任何人認為無能力令活動安全或有序進行而決定取消,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對於香港政府拒絕履行在國際人權法及本地法律規範下的積極責任(positive duty),主動為遊行提供協助及採取措施,以保障公民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下行使集會自由的權利,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本中心)表示非常關注及遺憾。